GJB150.12A-2009標準中提到了軍用設備進行砂塵試驗主要有三種試驗程序:吹塵、吹砂和降塵。下面我們要講解的是在進行砂塵試驗時對于砂塵濃度都有哪些規定。
一、吹塵
除另有規定外,保持吹塵試驗濃度為10.6g/m3±7g/m3。
二、吹砂
除另有規定外,保持砂濃度如下:
a.對于可能會在未鋪砌的路面上空飛行的直升機附近工作的裝備:2.2g/m3±0.5g/m3;
b.不會在飛行的飛機附近使用或暴露,但可能未加防護的在開動著的地面車輛附近工作或貯存的裝備:1.1g/m3±0.3g/m3;
c.對于只承受自然條件影響的裝備:0.18(+0.2,0)g/m3(由于低量值的濃度測量起來比較困難,所以這里允差大)。
三、降塵
對于降塵試驗,嚴酷度(持續時間和濃度)之間的關系難以確定。由于實際條件的變化非常大,且的(de)目的(de)是使驗(yan)證裝備生存性的(de)方(fang)法標準化(hua),因此不(bu)必重復現實實際條件。所以,這里僅給出(chu)了(le)砂塵試驗(yan)的(de)嚴酷等級和(he)來自實際條件的(de)某(mou)些量(liang)值(zhi)之間的(de)關系(xi)(xi)方(fang)面的(de)指導。除另有規(gui)定外,采用6g/m2/d塵沉降速(su)(su)率(lv)。下表中(zhong)給出(chu)了(le)不(bu)同地區(qu)的(de)平均(jun)塵沉積量(liang),以及對規(gui)定速(su)(su)率(lv)加速(su)(su)系(xi)(xi)數的(de)粗(cu)略指導。例如,對于鄉村和(he)郊區(qu)環境,3天(tian)(tian)試驗(yan)相當(dang)于51天(tian)(tian)至(zhi)1800天(tian)(tian)之間;對于工業區(qu)環境3天(tian)(tian)試驗(yan)則相當(dang)于9天(tian)(tian)至(zhi)18天(tian)(tian)。
降塵量和加(jia)速系數
地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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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的塵沉積(g/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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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速系數(按6g/m2/d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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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村和郊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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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1~0.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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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~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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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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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6~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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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~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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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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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0~2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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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~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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